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教学管理,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方式
检查方式采取教研室自查、学院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各单位应从“必要的教学条件,基本的教学要求、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的教学管理”四个检查点,院领导和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听课等教学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教学检查的内容
(一)教学条件
1.教学设施的准备、使用及维护情况;
2.教材的选用、准备及使用情况。
(二)教学要求
1.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2.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3.教师教案、讲义,以及在教学过程中备课、课堂讲授、教书育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4.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情况及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授课情况。
5.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上机、实验、实习、实训、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三)教学秩序
1.任课教师到位、行课情况,对课堂纪律的管理情况;
2.学生的出勤、课堂纪律与学习情况;
3.考试的准备与进行情况。
(四)教学管理
1.教学运行情况,各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的教学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
2.教研活动的计划、组织、内容、记录等情况,教学观摩、研讨与交流情况;
3.学院领导、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听课情况(尤其是青年教师)。
三、教学检查的组织
我院成立教学检查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领导为组长,教研室主任、教务办主任(教学秘书)等为主要成员参加。主要职能一是配合学校的检查,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二是拟定本单位检查计划,独立开展检查工作并上报检查情况。
四、教学检查的实施
教学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一)定期检查
1.期初教学检查:安排在开学的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内进行。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教学准备和教学秩序的状况等。检查的内容包括各学院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设施准备情况、教学准备情况、学生报到注册情况、教师到岗情况、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教学秩序等。
2.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在第9周至第11周进行,依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各学院教学秩序、教学文件、教研室活动、教师教学态度、授课进度和教案、教学环境及教学设施情况等,可组织学生问卷调查、教师自评、管理人员评学、师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随堂听课、教学观摩等。
3.期末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前后进行,目的是对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检查的重点是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学质量情况,各教研室的考试工作准备情况,学生成绩评定情况以及该学期各项教学目标和教学工作总结完成情况、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等。
(二)不定期教学检查
为了发挥教学检查指导教学工作的作用,做到日常教学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不定期教学检查通过以下制度的执行加以实施:
1.听课制度:依据《重庆工商大学听课制度》(重工商大〔2005〕25号)的要求执行。
2.教学信息反馈制度:主要依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及实施办法》(重工商大〔2005〕57号)的要求执行;同时,将教师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反馈作为教学检查的内容之一。
3.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分为学生评估、领导评估、教研室主任评估等部分,依据教务处下发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五、教学检查结果的上报与反馈
各教研室(或实验室)应认真进行自查,总结成绩和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或主管教学院长反馈。各教研室(或实验室)应及时将教学检查情况表与自查报告在检查结束后的一周内交至教务办公室备案。教务办对教学检查结果汇总后,提交学院领导审查,学院再作如下安排:
(一)反馈给教师本人、学生班级等,指导教师改进教学,督促学生改进学习;
(二)提出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措施,并提出好的建议;
(三)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有争议或重大问题,上报教务处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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